投诉行业 | 长安福特 | 投诉品牌 | 长安福特翼虎1.5T |
投诉地区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投诉人 | 徐先生 |
投诉诉求 | 换车或退车 |
投诉详情:
长安福特翼虎购车一个月500公里高速自动熄火、1000公里高速自动熄火。
本人于2016年1月1日在浙江衢州市瑞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购买了一台长安福特翼虎1.5T汽车(裸车价18.1万元)。新车在使用到310公里时在衢州市街上行驶时发动机出现自动熄火。
本人在2016年1月30日6时左右驾车携爱人、小孩、朋友及其爱人一行5人从衢州区上高速公路,当汽车行驶到常山区内时突然出现汽车发动机熄火状态,而且更可怕的是当时行驶在转弯的超车道,后面有汽车跟来,我当时及时按了双闪警示灯,后车也及时刹车所以未发后追尾事故,在车的一行人都吓得害怕。
此时汽车行车里程是在500Km左右,汽车仪表显示“引擎故障请立即检修”,后商量决定打电话救援拖车,后因救援时间要8点左右,所以放弃救援拖车,后小心在行车道驶回4S店进行检修到达时间为早上7:30左右。早上4S店工作人员上班后立即接车,并由4S店里两机修技师为故障再现分别再驾车行驶,其中一技师驾车在店内就出现熄火,另一技师在行驶中也出现发动机熄火,并显示“引擎故障请立即检修”,后回店内用电脑检测发现:引擎爆震/燃烧性能-------强迫限制动力(发现随机缺火)。
后确定为发动控制模块问题,但库存没有备件,在31日我急着赶回湖北宜城过年,家里在等我们摆酒席,强烈要求在1月31日修理好,4S店在一同一款新车上将模块拆下换到我车上,下午16:30左右其技师主管王师傅车试车约20-40公里确认后交车于我,后我们晚上行车到汽车里程950公里左右时汽车发动机发生了几次抖动,当时以为是道路不平整所至,继续行车至离湖北蕲春服务区7公里在高速超车道再次出现发动机熄火,情况与第一次高速发动机熄火一致,当我滑行到应急车道重新起动后在行车道路运行几百米后又出现熄火,后再叫福特救援拖车到黄石威汉仙福汽车站销售有限公司(福特4S店),经威汉仙福技师电脑检测也为“引擎爆震/燃烧性能-------强迫限制动力”,分析修理确定,测试无法解决此问题,特别是发动机的故障码未清楚,说明问题还是解决不了,需要求拆解发动机及附件进行分析才能解决问题。
因此我不同意对发动机进行拆解。威汉仙福肖经理告知,最终修理或者解决问题还在衢州瑞鑫4S店.因此与瑞鑫4S店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瑞鑫相关负责人陈俊涛经理说请示领导需我回衢州解决,我决定将车将车拖回衢州,现已2月2日期下午17:30左右到瑞鑫4S店,3日补开了接车单(汽车此时行车里程1174公里)。经工商部门领导郑科长调解协商修理汽车,具体见《消费才权益调解协议书》,接车单经协商修改为2月4日始。2月29日4S店在修理时拆下汽车火花塞发现火花塞电极(形状约长6mm×宽4mm×高5mm)有两个断裂在汽车发动机缸内。
3月1日4S店陈经理要求我提车,我上午8:40到4S店提车,但经我询问4S店维修理技师陈晓勇师傅,陈晓勇师傅确认断裂的火花塞电极未取出,电极本身为耐高温高压材料,且火花塞寿命为5000公里(6个月),火花塞未取出会损坏汽车发动机缸体或在破坏其它零件,存在严重的隐患,拒绝提车,并要求取出火花电极。在我强烈要求下,3月1日11点左右4S店采用内窥镜形式探查断裂火花塞电极的发动机缸内,发现所断火花塞两缸都有损坏的拉痕且有渣质,并未发现有固体装的电极,当时我就要求更换发动机,并要求4S店内部进行商量确认,且4S店没有提出异议。
在2016年3月1日与4S店陈俊涛经理通电话中,他明确陈述厂家说“如果没有渣质的话,他就建议继续使用”,在3月1日中4S店陈晓勇技术总监明确用内窥镜检查时说了有渣质,所我能拒绝提车。且4S店未按叁方签定《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协议》中的维修理求中的1、2、条中执行:
1、未提供任何清晰的维修照片或视频;
2、维修后发动机拉伤未恢复原状在协议中明确提出与新车无差异,且针对发动机拉伤问题明确要求提供合格发动机缸体照片或主机厂判定合格发动机有无拉伤痕证明,4S拒绝提供;
3、未提供高速试车照片。
3月3日4S店陈俊涛经理同意更换发动(见录音),在我认为3月2日止在没有否定我说的发动机缸体损坏事情而4S答应换发动机。在4S店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承认3缸壁有磨痕。
3月3日再次询问陈经理同意更换发动机。但4S店至3月7日止未更换发动机或进一步修理。现因汽车质量问题两次累计维修时间已达35天,且汽车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严重的事故隐患。
3月7日至3月10日多次与4S店沟通要求换车,均不同意。
投诉网回复:
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