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北京某客户2013年11月购车,开了5000多公里,因发动机缸盖砂眼问题,4S店更换缸盖,用了2个月后,发动机连杆又出现断裂,造成缸体损坏,4S店同意更换了发动机总成,而客户要求换车。但是,4S店认为:按照三包规定这种情况不构成退换车的条件。
点评:
三包规定的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1、累计更换的概念
是指发动机更换两次,或变速器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各更换一次。
2、不重复计算的含义
发动机与发动机主要零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变速器与变速器主要零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本文来源于网络,重在分享,感谢原作者的辛勤劳作,若有侵权,请立即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