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汽车的“产品质量问题”?哪些情况通常不视为汽车的“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本规定采用原则表述的方法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界定,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前提条件是上述情形是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等因素造成的,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无关。产品质量问题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类质量问题都包含在内,包括安全性质量问题和非安全性质量问题,也包括系统性质量问题和个案质量问题。上述这些问题都应当由相关经营者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解决。
按照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可将质量问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1、影响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正常使用是指对车辆符合一般的情况、规律或习惯的使用或驾驶方式。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车辆的功能、使用操作方法和基本性能都会做出详细的说明和约定,这些情况应视为“正常使用”。
如果用户按照一般的情况、规律或习惯,以及说明书的操作,不能完成车辆设计所预定的功能,或不能达到车辆的应有的性能,即应当视为“影响正常使用”。
例1:由于点火线圈故障,导致汽车发动机某一气缸不能正常点火,出现抖动等情况。这时虽然车辆的制动、转向等功能不受影响,也能够行驶,但发动机的动力不足,汽车加速不良。这种情况就属于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是产品质量问题。
例2:手动挡变速器车型,换挡时抬离合器过快导致发动机熄火,就不属于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属于操作不当。
2、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当产品的质量状况、性能指标等在法规、标准或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中有明确的要求的情况下,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判断的一种方法。这种判断相对更为简单和明确,只需要进行对比即可。
例1: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差,与其他相同车型比较,出风口的温度偏高,这就属于质量问题。其中,“与相同车型比较”可视为与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进行比较。
例2:车辆胎压监测系统提示驾驶员轮胎压力异常,经检查,轮胎漏气是轮毂局部破损而引发的。这种情况在其他车辆上不应当发生,容易被认为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4S店检查发现破损是外力冲击造成的,则应当免除三包责任的情况,该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为什么要编写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
1.消费者是汽车的使用者,购买新车后往往仅对车辆的使用功能做简单的了解,而对汽车技术性能和构造知之甚少,汽车三包规定虽然规定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定义,但是作为消费者在使用车辆时发生质量故障,很难以自己所掌握的汽车知识准确判断该故障是否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显然,将经常发生的具体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故障模式归纳到判断指南参照目录中,当消费者在使用车辆时,可以根据发生的质量故障的实际状况,对比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模式目录,直接判定该故障是否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这种直接对比 方法,简化消费者因不懂汽车技术结构的困惑,有利于消费者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者,即使发生的质量故障消费者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模式目录中找不出与其故障对应的故障模式,消费者可以参照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定依据自己判定,或找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共同判定,必要时与经营者一起找专家进行判定。
2.作为经营者的来说,仅依照汽车三包规定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概念,也无法准确判定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构成,特别是修理者,其维修水平层次不齐,对相同的一个故障,不同的修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致使发生相同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出现的不同判定结果,这样不但使消费者怨声载道,也必然造成我们汽车三包规定施行层面的紊乱。制定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定依据及相应的故障模式目录,使全国的经营者特别是修理者有一个判定故障模式的依据,并且可以通过故障目录直接判定,保障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定的一致性。
3.汽车三包规定颁布后,尽管国家质检总局配合该规定的实施设立了全国性的汽车专家库,帮助消费者解决包括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在内的各种汽车质量问题的争议,但是,汽车专家判定严重安全性的质量故障也需要有依据参照标准或依据,如果没有判定的标准或依据,必然导致专家依据自己的对汽车知识的掌握自由裁量,造成不同专家对同一个故障做出不同的判定结果。
4.我国汽车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但是针对汽车的技术、安全标准相对滞后,相对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定,国家没有准确具体的判定标准,我国仅有《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可以参照,但该标准已经颁布30年了,显然已不适应现代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们的消费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