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车时间”和“完工时间”有无区别?修理记录中还须明确什么内容?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这里的完成修理之时是指“交车时间”,不是“完工时间”。完工时间有多种理解,但主要是指修理工的“完工”,通常,修理工完工之后,在交付消费者之前,修理厂还应当有质检验证、洗车和交付等环节。法规中对于修理记录未作要求的项目,修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需求确定是否添加,法规不做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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