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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三包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2019-03-0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留言问:关于汽车三包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请问: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这个条款的35天是车在4s店时间嘛?是否按照工作日计算还是放几天就是几天?
       回复:你好!你咨询的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修理时间计算问题,现答复如下: 修理时间应包括所有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检测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修理开始时间至修理完毕时间为车辆修理时间,修理开始时间为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具体修理项目后,双方在修理单据上签字确认的时间,修理结束时间以修理者通知消费者提车的时间为准。在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修理时间按自然日计算。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时间不计入修理时间。 感谢对汽车三包工作的关心支持!
      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时间: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