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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搭售车险消费者有权拒绝

2018-12-09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
     神木市场监管局提示||强制搭售车险消费者有权拒绝
    一、案情简介:2017年5月15日,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在神木市某汽贸店购买一辆轿车,价格是13万元。谈好价格,签完合同,消费者付完全款准备提车时,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消费者拒绝购买,工作人员称不在本店购买保险就不能提车。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投诉至神木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神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消费者所诉基本属实,神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知店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并且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刘先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销售保险的行为。最终,汽车该汽贸店认识到了错误,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车辆,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
    三、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案中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县责权,故我局支持消费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