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执法案例——【向购车消费者谎称车源紧张加价售车附加不合理条件被处罚】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两位当事人加价售车的不正当竞争案
当事人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台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路虎揽胜等汽车后,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在销售车辆时采取现金加价方式销售上述车辆。上述二位当事人在汽车有库存的情况下,告知购车客户没有库存或者车源紧张,如在指导价基础上加一定数额价款,可优先提车。至案发时止,上述二位当事人共加价销售汽车58辆,收取加价现金共6210325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40000元的处罚。
汽车执法案例||向购车消费者谎称车源紧张加价售车附加不合理条件被处罚
2018-08-13浙江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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