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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者在汽车三包规定中有哪些义务?

2018-12-09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
     汽车修理者在汽车三包规定中有哪些义务?(4S店和3S店在汽车三包规定中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答:根据汽车三包规定,修理者的主要义务是按照三包规定的要求以及生产者的三包政策(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提供免费修理服务。对于4S店,不能仅对自己销售出去的汽车提供三包修理服务,只要是具有三包凭证的家用汽车产品,都应当按照三包规定提供三包修理服务。除此之外,修理者义务还包括:
     1)建立和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对于每次三包修理,修理者都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修理记录,并且将修理记录存档。目前,全国4S店、规模较大的修理企业均已实现了修理记录信息的电子化,应在向消费者提供书面修理记录的基础上,提供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查询服务,以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记录信息。但消费者还是应当妥善保存好所有修理记录,以便在发生三包责任争议时有据可查。
     2)保持零部件的合理储备。修理者保持零部件的合理储备,不仅是为了确保修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也是为了因为零时订购零部件而延长修理占用时间。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计入“每次修理时间”,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所以,本条不仅可以保障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权益的及时实现,同时也有可以帮助修理者减少因修理延误而增加的三包责任。修理者为了保持适当的零部件库存,应当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之间建立快速的零部件联合调用机制,以避免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过长,而带来的额外的经济支出或损失。生产者有义务在这方面为修理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全国建立分布合理的配件仓储和物流基地,以保证配件的及时供应。这一点对于进口汽车生产者和修理者尤为重要。
     3)保证汽车在包修期内的修理质量。对三包修理,修理者应当采用生产者提供的零部件或通过生产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而且修理中使用的零部件质量应不低于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通常,翻新件不允许用于三包修理。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保修期外的修理本条并无法律约束力。
     4)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和现场服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 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时,消费者有权向修理者电话咨询修理有关内容,而修理者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耐心解答和指导。这就要求修理者应提供常备、可正常通话的咨询电话以及可及时接听电话的咨询人员。而且咨询人员应当具备提供咨询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当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时,如电话咨询无法解决问题,修理者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且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5)积极配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妥善处理好汽车三包争议。
     6)在其他修理者发生撤网、破产、合并、分立、变更时,积极协助生产者向当地消费者继续提供三包修理服务。(编辑:阿力木江·帕尔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