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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备案信息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哪些重要作用?

2018-12-09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
     生产者备案信息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哪些重要作用?
     答: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组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备案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当然,信息备案也是打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例如,通过备案并公开三包凭证上的信息,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就可以在各种车型之间进行横向比较,选择质保条件较为优惠的车型;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查阅到当地的修理网点信息,以方便就近获得质保维修;在发生三包争议时,能够方便地查询到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和渠道,以便通过正确的处理方式处理争议。
    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备案如下信息: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包含生产者名称、地址、邮编、组织机构代码、汽车三包客服电话、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Email等信息。
    (二)车型信息。包含车型的公告名称、商品名称和年款、发动机型号和排量、变速器型号、轮胎品牌和型号以及其他相关配置信息等。
    (三)生产者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包含销售者和修理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编、三包客服联系人、三包客服电话、手机、传真、Email等信息。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包含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名称及其质量保证期;严于汽车三包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和名称;退换车所涉及的使用补偿系数;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和名称。
    (五)由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
    生产者应当通过汽车三包网公开如下信息:
    1) 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2) 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和渠道,并在随车文件中向用户提供。(编辑:阿力木江·帕尔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