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者在汽车三包规定中有哪些义务?
答: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所以,销售者是汽车三包的直接责任方。我国汽车行业普遍采取4S店经营模式,很多销售者同时也是修理者,那么这些4S店(销售者)同时还要承担销售者的义务。
销售者除了按照三包规定以及汽车生产者承诺的三包政策(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之外,还需履行好以下各项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从生产者接收车辆时,应对车辆进行仔细查验,确保手续齐全,质量合格,一旦发现车辆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如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刮擦、浸泡、锈蚀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
2)交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在向消费者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随车交付所有随车文件、三包凭证、附件和工具,并与消费者一起,当面对汽车产品进行查验,以确保交付给消费者的车辆附件和手续齐全,并且不存在质量瑕疵。并将三包凭证的内容向消费者说明清楚,同时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3)及时提供汽车更换或退货证明并退清货款。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如果符合退货条件,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4)协助消费者办理好退换车手续。在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更换或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5)承担税费和保险费。在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更换或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承担购置税、保险费等税费。
6)协助消费者及时补办三包凭证。万一消费者因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遗失而向销售者申请补办时,销售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7)积极配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妥善处理好汽车三包争议。
8)在一些销售者发生撤网、破产、合并、分立、变更时,积极协助生产者向当地消费者继续提供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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