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十四批、第十五批《目录》于2017年12月发布后,共有156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2月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
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