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鄂特检质函(2018) 52号
关于停止在用汽车瓶改装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分院:鄂特检质函(2018) 52号
关于停止在用汽车瓶改装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5.1 条规定:“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泄漏现象。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第12.6.3条规定:“压缩天然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车用高压天然气专用管路,高压液化石油气管路应采用专用管路。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气瓶。”且GB/T 18437.1-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自2017年12月15日已经废止。
为落实相关标准规定,经研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停止对在用汽车气瓶改装的监督检验。同时要求做好对各相关单位的解释工作,对已改装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仍按原规定进行。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2018年9月11日
2018年9月11日
抄送:省局特设处